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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益主张
时间:2014/12/13 14:25:0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

   (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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